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1)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 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19年6月至今(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报价人为新注册的,提供2019年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3) 提供2019年6月至今(至少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或以上资格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5、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提供截图)。
6、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盖章,查询时间须在公示之日起)(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